问题 | 注销公户需要什么资料 |
释义 | 注销公司公户需要的资料如下: 1、营业执照正副本; 2、公章,财务章,私章; 3、法人身份证原件; 4、开户许可证,结算卡; 5、税务清税证明; 6、工商注销回执单; 7、销户申请书; 8、剩余的支票; 9、印鉴卡; 10、若非法人到柜台办理,请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两份复印件盖公章,及法人授权委托书。 注销公司法人流程: 1、登报。在公司清算期间即可登报公示,需要在当地工商局认可的报纸进行登报,内资企业只需登报一次,外资企业需要登报3次。最好选择日报进行公示,注销公告至少需要公示45天; 2、注销社保。社保局会核查公司是否存在欠缴情况。通过后领取《社保注销通知单》; 3、注销国、地税。自公司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公司需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税务注销,先注销国税,再注销地税。税务局会核查公司是否完税。通过后领取《税务注销通知单》; 4、到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登报公示45天后,可以去公司登记的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注销公司营业执照。通过后领取工商局出具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5、注销银行账户。到公司开户行注销公司的开户许可证和银行基本户等其他账户; 6、注销印章。最后,应当到公司印章登记的公安机关注销掉公司印章的法律效应。 综上所述,注销公司公户需要的资料是营业执照正副本、开户许可证、销户申请书、剩余的支票等。注销公司法人不配合是可以召开股东大会,由股东投票是否注销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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