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签订合同通常需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如果合同没有经过承诺,只是停留在要约阶段,那么合同是不能成立的。另外,法律允许当事人采用要约、承诺之外的其他方式订立合同。 此外,如果法律或当事人有约定合同的生效要件,那么依照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在履行一定的事项后合同才能生效。比如需要报批的合同、必须采取要式的合同、附条件的合同。 《民典法》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该内容由 嵇小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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