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黑龙江2023年养老金上调方案总体调整水平为2022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3.8%。 这次调整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其中,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同一地区各类退休人员调整标准一致;挂钩调整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使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的人员多得养老金;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照顾。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抓紧组织实施,尽快把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养老金调整标准: 1、定额调整,每人每月一律增加30元,体现社会公平,处于全国次低水平。2021年增加的标准是34元,同比减少了5元; 2、挂钩调整: (1)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工龄,每满1年,增加1.3元,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体现长缴多得和社会激励,在全国属于略为偏低水平; (2)与养老金水平挂钩。 3、倾斜调整,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五类特殊退休群体,额外增加养老金。调整水平和去年持平。 综上所述,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人民的关怀。 【法律依据】: 《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第八条 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额度上限为12000元,参加人每年缴费不得超过该缴费额度上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发展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缴费额度上限。 第六条 参加人参加个人养老金,应当通过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或者商业银行渠道,在信息平台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其他个人养老金产品销售机构可以通过商业银行渠道,协助参加人在信息平台在线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 个人养老金账户用于登记和管理个人身份信息,并与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关联,记录个人养老金缴费、投资、领取、抵扣和缴纳个人所得税等信息,是参加人参加个人养老金、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