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符合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的直接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疫情防控中的表现和业绩,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同等条件下单位给予优先推荐,并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因抗疫作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可直接申报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可将疫情防控工作中的临床救治情况、病案病例、诊疗方案、流行病学报告、病理报告、药物疫苗研发情况、心理治疗和疏导案例等成果替代发表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