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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乡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原则
释义
    乡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如果一方当事人过错导致事故,则承担全部责任;如果两方或多方过错导致事故,则根据过错程度分别承担主要、同等或次要责任;如果各方无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各方无责任。对于无法确定违法行为的情况,不认定责任。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包括事故基本情况、经过、证据分析、过错责任或意外原因,由交通警察签名或盖章。
    法律分析
    一、乡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怎么划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并不是对每—个在道路交通中发生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事故都能够认定的。出于主、客观因素的制约,经公安机关调查不能确定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时,则对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认定其负。
    对于不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适用必须严格加以限制。首先
    对于应当适用推之责任的案件,不能适用不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其次,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应尽一切可能收集证据,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确认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只有当确实不能确认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时,才能不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
    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内容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
    结语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乡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原则如下: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事故,承担全部责任;两方或多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事故,根据行为和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若各方均无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对于故意造成事故的一方,他方无责任。但并非每起事故都能认定责任,需经公安机关调查确定违法行为。若无法确认任何一方的违法行为,则不认定责任。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包括事故基本情况、经过、证据及事故原因分析、责任或意外原因、认定机关名称和日期。认定书需由交通警察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九十条 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
    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饮酒、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应当接受测试、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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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6:5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