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关于补偿: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被征收房屋 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 停产停业损失 的补偿。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等直接制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 房屋产权调换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 法律客观: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