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职务侵占罪的区别 |
释义 |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刑法163条),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属妨害对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罪的一种。 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刑法271条),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区分两罪的核心在于,明确所涉及的财产的来源是本单位的还是单位以外的,如果是他人的其他单位的财务,则,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如果是本单位的财物则应该是职务侵占罪。 一、贪污受贿判罚 贪污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受贿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受贿罪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及公私财物所有权。受贿罪严重影响国家机关的正常职能履行,损害国家机关的形象、声誉,同时也侵犯了一定的财产关系。受贿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有欠条构成职务侵占罪吗 是否给公司打过欠条并不是判断行为人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的法定标准。根据《刑法》第271条,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侵占本单位财物6万元以上的行为。主观方面由直接故意构成,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所以,如果在公司允许的情况下向公司借了钱,并且有打欠条,并不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不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但这一情形必须是公司确实知情且同意,如果是自己伪造的欠条,同时有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主观故意,则欠条不影响职务侵占罪的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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