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当事人的权利不包括 |
释义 | 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当事人的权利不包括代理、代表或者诉讼参与人的权利,必须由当事人亲自履行。 行政处罚是国家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惩罚的一种行政措施,其目的在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行政处罚的程序和法定权利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之一。然而,应注意到的是,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当事人的权利不包括代理、代表或者诉讼参与人的权利,必须由当事人亲自履行。具体来说,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当事人有提交申辩材料、申请听证、提出质证、申请延期、申请恢复诉讼等多项权利,但这些权利必须由当事人本人亲自行使,不能通过代理、代表或诉讼参与人来代替。这是因为,行政处罚是涉及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大事项,任何代理、代表或诉讼参与人都无法代替当事人亲自履行这些权利。否则会导致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进而影响行政处罚的公正和合法性。 为什么行政处罚的当事人必须亲自履行权利?行政处罚是国家行使公权力的一种行政行为,涉及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亲自履行行政处罚权利的规定是为了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避免代理人或者诉讼参与人因利益关系或其他原因对行政处罚的质疑,从而确保行政处罚的公正、公平和合法性。 行政处罚是保障公共利益和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当事人在行政处罚过程中享有多项权利,但必须亲自履行,否则将影响行政处罚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 当事人有权提交申辩材料,并可以申请听证。申辩、听证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进行;无正当理由拒绝申辩、听证的,所作决定无效。当事人的申请延期、恢复诉讼等权利依照本法有关规定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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