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总体来说发行股票的内容包括哪些 |
释义 | 股票发行计划包括的内容: (1)募集资金投向的确定。 (2)募集资金额的确定。 (3)股票发行价格的确定。 (4)股票发行量的确定。 (5)股票发行时间的确定。 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程序(具体情况) 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应该遵循以下程序: (1)改制与设立。拟定改制重组方案,聘请保荐机构(证券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改制重组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对拟改制的资产进行审计、评估、签署发起人协议和起草公司章程等文件,设置公司内部组织机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2)尽职调查与辅导。保荐机构和其他中介机构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问题诊断、专业培训和业务指导,学习上市公司必备知识,完善组织结构和内部管理,规范企业行为,明确业务发展目标和募集资金投向,对照发行上市条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准备首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 (3)申请文件的申报。企业和所聘请的中介机构,按照证监会的要求制作申请文件,保荐机构进行内核并负责向中国证监会尽职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国证监会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申请文件。 (4)申请文件的审核。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申请文件后,将申请文件进行预披露,并对申请文件进行初审,同时征求发行人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意见,并向保荐机构反馈审核意见,保荐机构组织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对反馈的审核意见进行回复或整改,初审结束后提交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 (5)路演、询价与定价。发行申请经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后,中国证监会进行核准,企业在指定报刊上刊登招股说明书摘要及发行公告等信息,证券公司与发行人进行路演,可以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也可以通过发行人与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等其他合法可行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2000万股(含)以下且无老股转让计划的,应当通过直接定价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6)发行与上市。根据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方式公开发行股票,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办理股份的托管与登记,挂牌上市,上市后由保荐机构按规定负责持续督导。 二、公司股本怎么确定? 总股本就是股份公司发行的全部股票所占的股份总数。股份公司股本总数,经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净资产,按每股一元的面额确实总股本数。 具体的股票发行量则由几个因素共同来决定: (1)是公司原始股东愿意出售的数量,比如原股东长期看好本企业,那么发行的数量可能不会太多,因为发行太多可能会影响控股权; (2)是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额度,主要是根据企业的融资目的和规模来确定发行数量; (3)是看市场的实际情况,包括一级市场上保荐人、主承销商及承销团的建议以及二级市场上股市的实际走势,比如市场行情火爆,发行市盈率很高时,那么就会选择多发一些,多赚一些发行溢价,反之则少发一些或者干脆放弃发行。 三、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怎么量刑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的量刑如下:行为人构成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若是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证券市场的管理制度以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客观要件。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在客观上必须具有在招股说明书、认股躬、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3、主体要件。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的主体主要是单位。自然人在一定条件下也能成为犯罪的主体; 4、主观要件。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在主观上只能依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所制作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债券募集办法等不是对本公司状况或本次股票、债券发行状况的真实、准确、完整反映,仍然积极为之者。因而本罪行为人的罪过实质是诈欺募股或诈欺发行债券。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公司发行新股,股东大会应当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 (一)新股种类及数额;(二)新股发行价格; (三)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四)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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