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安全生产法职工的权利和义务 |
释义 | 律师分析: 1、遵章守纪、服从管理的义务。 职工不仅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还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这是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一项法定义务。 2、服从管理的义务。 用人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般具有较多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较丰富的经验,职工服从管理,可以保持生产经营活动的良好秩序,有效地避免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3、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 用人单位在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后,职工有义务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的义务。 职工发现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后,应及时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人员应当及时处理。一般来说,职工报告的越早,接收报告的人员处理得越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09.01生效) 第五十四条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五十五条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五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治有关人员。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提出赔偿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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