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公司设立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营业场所在公司住所以外; 3、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4、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所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 一、子公司的基本流程是什么 子公司的基本流程是: 1、各个股东会签订组建公司的合同,明确各方的出资、责任、义务等; 2、确定公司名称; 3、核准名称; 4、制定公司章程; 5、开股东会确定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 6、到工商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7、刻章。 设立子公司需要材料是: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企业负责人登记表》、《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表格; 2、《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指定委托书》; 4、总公司拨款证明; 5、公司对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命文件; 6、加盖公司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7、总公司章程复印件; 8、公司拨付给分公司使用的资金数额证明文件; 9、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公司的法人变更都需要什么手续 申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变更名称、经营范围的,应当提交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三、分公司需要单独注册吗 分公司需要单独注册。法律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由此可见成立分公司时需要单独注册的。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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