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购房者购买预售商品房,不是必须缴全款的,是否支付全款,完全是通过双方协商的结果。所以,在购买预售商品房的时候,可以看看自己的支付能力,在加上对开发商和预售房屋的具体情况,做一个大概能接受的范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