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务员是否可以流转土地牟取暴利 |
释义 | 公务员不许经商,何况是倒卖土地,借助职务之便,肯定是不合法的。 一、如何判断是否构成招收公务员徇私舞弊罪? 通过以下要件判断,构成招收公务员徇私舞弊罪: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和招收工作制度;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或者不依法履行职责,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行为;3、主体是特殊主体,即是负有招收公务员、学生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主观方面为故意。 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严重情节指的是什么 (一)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 (二)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三)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五)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转让、倒卖土地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在职职工经商行为怎么处理 公务员经商的处理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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