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具体职权有哪些 |
释义 | 法律分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人数为5至19人。 特点:董事会是股东会或企业职工股东大会的业务执行机构,负责公司或企业的指挥和管理,负责公司股东大会或企业股东大会的报告。董事会必须执行股东大会或职工股东大会决定公司或企业重大事项的决定。 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2、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 4、制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计划和决算计划; 5、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计划和赔偿计划; 6、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的计划; 7、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的方案; 8、决定设立公司内部管理机构; 9、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确定其报酬;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零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本法第四十五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本法第四十六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