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正确认识经济转轨时期垄断的基本特征 |
释义 | 正确认识经济转轨时期垄断的基本特征 深化垄断行业改革直接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要使这项改革能够顺利进行,首先必须正确认识我国经济转轨时期垄断的基本特征。 在我国现阶段,垄断是一个极其复杂的问题。一方面,我国仍处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期,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都具有转型经济的基本特征。就垄断问题而言,从一定意义上讲,计划经济本身就是一个庞大的垄断经济,它既是国家的垄断,也是公有制经济的垄断。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这种垄断已经或正在被打破。但我国的垄断问题又是与旧体制共同存在的,旧体制不彻底根除,垄断问题也就不可能彻底解决;另一方面,垄断又是市场经济存在激烈竞争的产物,市场本身是无法解决垄断问题的,它必须通过政府职能加以解决。然而,我国现阶段的垄断,除自然垄断外,主要是行政垄断,真正意义上的经济垄断还很少。所谓行政垄断,实际上就是政府运用行政力量造成的垄断,并且这种垄断又与各级政府自身的权力和利益密切相关,要让政府各有关部门自己制订有关政策和法规去打破这种垄断,实在是一种痛苦和困难的事,这大概就是我国的反垄断法迟迟不能出台的一个主要原因。同时,作为法律应当是相对稳定的,而转轨时期与垄断相关的很多情况却是不断变化的,某些垄断暂时又是不可避免的,甚至是必要的,这也增加了制定反垄断法的难度。 上述情况决定了我国现阶段的垄断,既有垄断的一般特性,又有转轨经济决定的特殊特征。这些特殊特征主要表现在:体制性。即很多垄断问题都是与旧体制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在旧体制的影响彻底根除之前,垄断问题是不可能完全解决的;行政性。这里所说的行政性是指,除了某些行政性垄断是由国家的法规和政策造成的外,其他的垄断也都或多或少地与政府的行政手段有关;复杂性。由于各种垄断现象相互交织在一起,也就造成了垄断的复杂性;过渡性。转轨经济的过渡性,决定了某些垄断的过渡性和解决垄断问题的长期性。总之,在我国,要真正解决垄断问题,仅仅靠制定一部反垄断法是远远不行的。反对垄断,需要做好包括加快立法等在内的各项工作,但根本出路还在于深化垄断行业的改革和整个经济体制的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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