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建立幼儿园升级补助机制。经审核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参加分类评定每升一个等级,按照办园规模及质量进行补助,每班一次性补助1万元—3万元。已达到市级一类及以上等级并办园规范、运行良好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每班一次性给予3万元的扶持发展资金。以上补助资金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和“省市统筹、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按照幼儿园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责落实。市级财政统筹资金予以综合奖补。以后年度根据运行绩效评价情况,逐步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