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案例: 刘某是某副食品公司的老板,他雇用了司机徐某为其送货。一天,徐某开车与刘某一起送货途中,由于雨天路滑,在经过十字路口时,将行人小柯撞翻在地。事故发生后,徐某与刘某紧急将小柯送往医院救治。但在缴纳医疗费时,刘某与徐某发生争执,刘某认为造成事故的是徐某,医疗费应由徐某自行支付;而徐某则认为,自己是在为刘某送货途中发生的车祸,应由刘某赔偿。那么,雇员造成他人伤害的,雇主有责任赔偿吗? 法律解析: 刘某应对该起事故承担赔偿责任。我国有关法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本案中,徐某行为不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发生意外是由于雨天路滑所致,因此给小柯的损害赔偿应由刘某支付。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九条第一款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