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避免执行异议在招投标合同中发生? |
释义 | 法律分析:为避免执行异议,招投标合同必须严格遵守合同法和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具体措施包括:合同条款明确、明示合同履行的内容、限期、标准、方式等;双方履行义务时需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法的报酬或者价款;合同终止后,双方应当及时清算费用,并退还未使用的保证金等。 法律依据: 1. 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合同一经订立,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2. 合同法第五十六条 计算报酬的标准和方式,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也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3.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六条 对中标人应当及时支付招标文件规定的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额应当与合同履行的期限和合同价款相适应。 4.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七条 结束招标投标活动后,招标人应当组织评标,公示中标人名单,并将中标人与招标人合法权益相关的资料报制定合同的单位备查。 5.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八条 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交付、验收、支付价款、提供质量保证及其他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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