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形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释义 |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劳动合同法》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作出了明确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劳动法》相比,《劳动合同法》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由以前的自愿续约演变成符合条件强制续约。在新的法律环境下,以往很多企业为规避签订长期劳动合同而采取的用工长期、合同短期的做法显然不能适应新法的规定。因此,企业必须遵守法律规定,完善企业的用人机制,采取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方法和手段,提升人力资源管理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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