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需要哪些条件? |
释义 |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需要的条件: (1)以发起方式设立的公司,除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发起人条件外,其中至少有一个发起人为外国股东。 (2)公司的注册资本应为在登记注册机关登记注册的实收股本总额,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千万元,其中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应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5%。 (3)发起人认购公司的全部股份; (4)有公司名称、章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6)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应符合中国吸收外商投资的产业政策,应限于国家鼓励和允许外商投资的行业。 一、外商投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 募集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需要的条件:至少有一个发起应有募集股份前三年连续盈利的记录;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其余股份应当向社会公开募集;有公司名称、发起人制定并经创立大会通过的章程、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等。 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3、股份发行,筹备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通过募集方式设立的创立大会;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本规定设立的,全部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中外股东共同持有公司股份。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注册资本25%以上的企业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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