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条不当面写是否有效 |
释义 | 借条不当面写,只要能证明是真实有效的合法借条,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由债务人书写,即有效。借条光签名也有效,只要有借款人签名和具体数额。欠款起诉需提供书面证据,如借据、欠条等,无书证需提供时间、地点、金额等证人证言或证据线索。法院受理持有债权凭证但无债权人信息的案件。被告有抗辩权,法院审查后裁定驳回起诉。 法律分析 一、借条不当面写是否有效 借条没有当面写,只要能够证明是合法签订的真实有效的借条,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保证确实由债务人书写,就是有效的。确认借贷关系一般应以书面借据为准。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二、借条光签名是否有效 只要有借款人签名,具体数额,这就有效。欠款起诉流程: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 3、法院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4、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5、开庭审理; 6、法院做出判决。 提供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或合同等书面证据。没有书证的,应提供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时间、地点、金额,并提供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或证据线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 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 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结语 借条不当面写,只要能证明是真实有效的借条,保证确实由债务人书写,就是有效的。借条光签名也有效,只要有借款人签名、具体数额即可。欠款起诉流程包括起诉、审查、立案、送达、答辩、开庭审理和判决。应提供能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书面证据,如借据、欠条等,无书证时可提供时间、地点、金额,并提供证人证言或证据线索。根据最高法院规定,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提供债权凭证和其他证据,即使凭证未载明债权人,法院也会受理。如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抗辩,法院会审查并驳回起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公安或者检察机关不予立案,或者立案侦查后撤销案件,或者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不构成非法集资等犯罪,当事人又以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不适用前款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经查明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其请求。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二条和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对该单位进行罚款,并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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