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以由他人代为参加离婚诉讼。离婚,是处理解决夫妻身份问题,必须由本人亲自进行,其他人是不能代为行使的,但按照我国民法典及其相关解释规定,因精神病人的特殊情况,也应当尊重其权利,如果是间歇性精神病,应当在其精神正常的时间进行诉讼,如果是无诉讼能力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应由其父母、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有抚养关系的兄弟姐妹代为诉讼。《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7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因婚前患过精神病或因家族有精神病遗传患精神病,不论是否隐瞒,均不是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理由。《民法典》规定的离婚是“感情确已破裂”的原因是由配偶患有精神病所致,离婚的理由是可以成立的。因配偶患有精神病而提起离婚诉讼的,应首先解决好精神病病人的监护人、生活起居等问题,绝不能因离婚而造成社会的不稳定。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7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