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构成妨碍公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从重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袭警罪特征是怎样的? 本罪的侵害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国家正常管理秩序和人民警察的人身权益。人民警察执法代表了国家对社会的管理,暴力袭击正在执法的人民警察的,既妨害了国家正常社会管理秩序,还可能给执法的人民警察人身权益造成危险或者侵害。 本罪的客观方面是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 1.必须实施了暴力袭击行为,但不要求造成伤害后果。 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实施下列行为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的“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 (1)实施撕咬、踢打、抱摔、投掷等,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 (2)实施打砸、毁坏、抢夺民警正在使用的警用车辆、警械等警用装备,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 因此,这里的“暴力”不仅仅是对人施加的强制力,也包括对物体实施的阻碍人民警察正常执行公务的强制力。 如果行为人实施的不是暴力袭击行为而是威胁行为,则不构成本罪。即如果仅仅是以威胁方法阻碍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只能构成妨害公务罪。另外,构成本罪,不需要造成伤害后果。 2.暴力袭击的对象必须是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人民警察,包括治安警察、交通警察、司法警察等各类警察。如果行为人袭击的对象是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袭击的人民警察不是正在依法执行职务都不构成袭警罪。如何正确认定是否“正在依法执行职务”,是在适用本款犯罪时应当注意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