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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民的土地使用权是否能遗赠?
释义
    1、土地使用权证不可以改成去世的人的名字。
    根据(1995)国土[籍)字第26号文颁布的《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26条关于“土地使用权确定给直接使用土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和个人”,而死人不会“直接使用”,所以土地局换证时疏于查实登记人是否是“直接使用土地的个人”。
    2、如果死者生前使用某片国有土地,其死后的土地使用权是可以继承的。国务院1990年5月19日发布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8条:依照本条例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个人,其土地使用权可以继承。
    一、综合用地如何转成商业用地
    1、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中,经常有些单位和个人弄不清综合用地的概念,错误地认为综合用地就是可以用做任何用途的国有土地,既可作为商业用地,也可以作为工业、仓储用地或者是居民住宅用地。
    其实,这种把综合用地当做万能土地来理解的认识是错误的,而且把综合用地当做商业用地使用和进行转让也是不当的,面临着法律风险。
    2、综合用地是指同宗地分别由不同用途土地所构成的土地。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我国国有土地出让的用途包括商业和综合用地,其中商业用地出让最高年限四十年、综合用地出让最高年限为50年。
    3、当前用途明确为综合如何变成商业用地
    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八条,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当征得出让方同意并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本章的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二、二手房土地使用年限的计算方法
    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对土地使用权出让较高年限作了明确的规定,其中居住用地70年。所以,一般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那么,对于二手房来说,应该如何计算呢?按照规定,应该根据我国土地的取得方式来分别看待。
    1、若已购公有住房新占土地是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其土地使用年限应按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转让合同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规定,用出让年限减去已使用的年期计算。
    2、若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土地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即从该楼第1套房屋头次上市交易之日起核定其土地出让年限,其他房屋上市时,依上述办法分别计算使用年限,最终保证同一宗土地、同一栋楼的土地出让年限终止日相同。其中钢混结构、砖混结构房屋,其土地使用年限较高不超过70年;砖木结构房屋,其土地使用年限较高不超过50年。例如:某栋钢混结构房屋1997年竣工,该楼第1套房屋头次入市交易日期为1999年,其土地使用年限=70年-(1999年-1997年)=68年(2067年止),如该楼第2套房屋于2002年入市交易:其土地使用年限:70年-(2002年-1997年)=65年(2067年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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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5:0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