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受遗赠的房产,何时取得不动产物权?
释义
    【案情回顾】
    张某的妻子早逝,自己独自将三个子女张大、张二和张三抚养长大,张大成家后生育一子张小。2021年3月,张某因病去世,去世前留有遗嘱,将生前个人所有的一套房产留给孙子张小继承,张小接受遗赠后,于何时取得不动产物权呢?
    【律师解答】
    一、因继承取得不动产物权,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也就是说张某死亡时,继承开始,张某的所有继承人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取得物权,继承人按照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对遗产进行分割,通过继承取得物权的时点应确定为继承开始也就是张某死亡之时。
    二、张某将房产留给孙子张小,属于遗赠,张小取得不动产物权的时点与继承取得不同。
    在《民法典》实施之前,《物权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民法典》实施后,对因继承取得物权的时间节点规定在前述第二百三十条,该条规定去掉了因遗赠取得物权的部分,原因在于遗赠在本质上属于赠与关系,赠与合同虽然是单务、无偿合同,但也需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即一方表示赠与另一方表示接受赠与合同方能成立。可见,赠与是一种合意,属于民事法律行为而非事实行为,所以不同于继承。
    三、张小应在法定六十日期限内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并及时进行不动产登记,自登记时起取得不动产物权。
    我国对于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效力,采取登记生效主义。《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面已经分析,遗赠本质上属于赠与,赠与合同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因民事法律行为导致物权变更,需经依法登记才发生效力。再结合《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处分依照本节规定享有的不动产物权,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本案中,张小作为受遗赠人,在六十日内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后,并不能直接取得该不动产物权,而是要及时进行不动产转移登记,才能依法取得物权。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3 6:2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