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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
释义
    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有六个区别,分别是:
    1、产生原因不同;
    2、认定程序不同;
    3、法律效力不相同;
    4、法律责任不同;
    5、期限限制不同;
    6、概念不同。无效合同指的是合同不具备生效的要件而且不能补救,对当事人自始不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合同的法定无效情形有哪些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6、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7、当事人主体不合格的合同,内容不合法的合同,无效代理订立的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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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8:0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