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长期外债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12个月以内的,含12个月的外债叫短期外债;超过12个月的,叫中长期外债。短期外债只能用于弥补流动性资金不足,其外债额度是以余额来管理,也就是说,其额度可以反复使用。中长期外债可以用来弥补流动性资金不足的同时,还可以购置固定资产,如厂房、机器设备。其外债额度是以发生额来管理,也就是说,其额度是一次性的,占用了,就没有了。短期外债如果展期就变成中长期外债,外债额度也就没有了。 一、夫妻共同债务免除债务人责任的情形有什么 夫妻共同债务免除债务人责任的情形: 一、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就夫妻间的债务而言,是可以进行约定的,这是夫妻双方对债务问题的意志体现; 就对外债务而言,夫妻之间也可以对此作出债务承担的约定,但只是对夫妻之间有效,对外即对债权人不产生效力,除非债权人同意按夫妻之间的债务承担才对债权人有效。 二、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负债。 三、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负债。 四、债务属于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二、哪些能抵押担保对外的债务 下列财产可以抵押担保对外债务:(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债管理暂行条例》第一条为加强外债管理,规范举借外债行为,提高外债资金使用效益,防范外债风险,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外债”,是指境内机构对非居民承担的以外币表示的债务。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境内机构”,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常设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机关、金融境内机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非居民”,是指中国境外的机构、自然人及其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非常设机构。第五条按照债务类型划分,外债分为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国际商业贷款。(一)外国政府贷款,是指中国政府向外国政府举借的官方信贷(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是指中国政府向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联合国农业发展基金会和其他国际性、地区性金融机构举借的非商业性信贷(三)国际商业贷款,是指境内机构向非居民举借的商业性信贷。包括:1、向境外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借款2、向境外企业、其他机构和自然人借款3、境外发行中长期债券(含可转换债券)和短期债券(含商业票据、大额可转让存单等)4、买方信贷、延期付款和其它形式的贸易融资5、国际融资租赁6、非居民外币存款7、补偿贸易中用现汇偿还的债务8、其它种类国际商业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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