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毁损的,首先应当由交警部门确定事故责任,然后由保险公司对受损车辆进行定损,受损车辆由修理厂进行维修,对于维修的费用,可以由对方垫付,如果对方不垫付,可以由对方出具授权委托,委托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先行垫付。也可以自己垫付,对方拒绝赔偿,可以凭维修发票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及保险公司赔偿。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