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国税税种: 1、 增值税 ; 2、 消费税 ; 3、进口产品增值税、消费税、直接对台贸易调节税(海关代征); 4、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5、中央企业所得税; 6、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 7、海洋石油企业所得税、资源税; 8、证券交易税; 9、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 10、出口产品退税管理; 11、集贸市场和个体户的增值税、消费税 12、中央税的滞补罚收入; 13、按中央税、中央地方共享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费。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