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消费税从量计征有哪些 |
释义 | 第一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等; 第二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 第三类: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汽车轮胎、护肤护发品等。 第四类: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第五类: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等; 消费税是针对特殊的消费品或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商品流转税,属于价内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为列举的十五个税目(烟、酒、高档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小汽车、摩托车、高档手表、高尔夫球及球具、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电池以及涂料)。计税方式主要包括从量计征、从价计征以及从量从价复合计征。 从量计征即从量定额,计税依据为数量,税率为单位定额税率。适用范围为黄酒、啤酒和成品油。 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单位或个人,对外销售黄酒、啤酒和成品油,消费税应纳税额=销售数量乘以单位税率。 以上是关于您问题的回答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该内容由 李贤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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