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复议和解遵循的原则主要是哪些的呢? |
释义 | 中立原则在行政复议调解中,行政复议机关要始终保持中立的超然地位。行政复议人员要充分尊重法律的规定,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志和,不能心存偏私、偏见,要站在中立的位置公正调解,不能为片面地追求调解结果,而采用变相威胁、压制、限制一方权利等方式、方法。 行政复议法规章的审查原则有哪些呢 及时原则。所谓及时,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尽快对复议案件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的决定,这一原则是对行政复议机关工作效率的要求。行政复议机关遵循及时原则,主要包括及时受理复议及时进行审理、尽快作出复议决定等到方面。行政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不能作出复议决定的,应当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输复议审理延长手续。 便民原则。所谓便民,就是非曲直求行政复议要尽可能为老百姓提供方便,为申请人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行使自己的各项权利提供便利条件,免除不必要的麻烦。《行政复议法》在这方面的主要体现是: 1、规定了较长的复议申请期限,一般为60天; 2、复议申请既可以书面提出,也可以口头申请; 3、在申请人难以弄清向哪一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提出复议申请,由其代为转达; 4、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复议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等 可以和解的行政复议和解可以吗? 行政复议立法是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行政复议的提起是以行政相对人申请为前提,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其合法权益受侵害,但又不想通过诉讼的司法解决途径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毕竟提起诉讼,不管从时间还是从经济经费角度出发看,对行政相对人来说都是让他们承担不必要的损失,若行政复议能很好地解决争议,何乐而不为呢?况且,一直以来行政公权力给民众的认识,总是强大于私权力的,对他们来说,确实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在做出行政处罚或强制执行决定的行政机关能让一步,使其合法权益得到合理适当的维护,他们是会接受的,而且对行政机关来说,其在民众中的信服力也会相应提高的。从现实社会生活中,可以看出许多行政案件中都是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而再提起诉讼的,最后法院审理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这样一来,行政公权力在民众中信服力则大打折扣,是得不偿失的。 所以行政复议和解适用是如何的? 行政复议和解只适用于特定范围的行政复议案件,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对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许可等不在和解之列。比如,《税收征管法》规定了偷税行为的构成要件,并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行政复议和解适用这属于羁束性具体行政行为,不能进行和解。而对于裁量性具体行政行为,比如《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处所偷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罚款”的处罚幅度,如果纳税人认为税务机关存在处罚幅度与过错情节不相当,罚款幅度的自由裁量不合理、不适当等情况的,可以进行复议和解。 海关行政复议申请单的内容主要是哪些? 海关行政复议机关自收到复议申请以后,对属于海关行政复议范围的自海关行政复议机关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但是出现以下情况海关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申请人不是海关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属于海关行政复议范围;超过法定申请复议期限,且无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情况;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依法受理;不属海关管辖;已向其他有管辖权的机关申请复议;申请复议未递交复议申请书等。如果海关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在5日内做出决定并制作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送达申请人。申请人对海关做出不予受理决定或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可以自收到不受理决定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国税局应对行政复议的办法主要是哪些? 国税局属于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因此,对于县国税局作出的税收有关的决定不服的,应当向上一级国税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就是向市国税局申请。相关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该内容由 蒋小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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