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生父母可以送养子女的条件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如生父母有疾病或经济困难,无法抚养子女,可送养未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的生父母在世的,必须共同送养未成年子女;一方下落不明的,另一方可以单方面送养。 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想抚养未成年子女,死亡一方的父母,即未成年子女的祖父母或祖父母可以要求抚养未成年人。 死亡一方的父母享有优先监护权。只要他们愿意并有能力抚养孙子女或孙子女,另一方就不能抚养未成年子女。收养年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征得其同意。未成年人不同意的,不能送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