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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企员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赔偿
释义
    国企具有法定过错的,职工主动解除合同享有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履行期间,职工主动解除合同,分以下三种情形:
    一、用人单位有法定过错用人单位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法定过错,职工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其中,按第三十八条
    (一)至
    (六)款规定解除合同应当什么告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职工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职工按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合同之时一次性结清工资,并按职工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无法定过错在用人单位无法定过错情形下,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协商一致或者提前30天施密特在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结清工资即可,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3、违法解除合同职工解除合同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是违法解除合同,职工应当赔偿用人单位损失,但用人单位应当结清工资。结清工资与赔偿损失应分别计算,合并结算。《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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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19:3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