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法典新增离婚规定:1.离婚冷静期,30天内可撤回申请。2.判不准离婚后,分居一年可再提起诉讼。3.挥霍财产可少分或不分共同财产。民法典新增了以下离婚规定: 1. 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若一方反悔,可以在30日内撤回离婚申请。 2. 明确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一年后,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3. 新增了夫妻一方挥霍财产的规定,离婚时法院可以给其少分或不分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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