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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外国人在中国法院起诉、应诉享有什么权利
释义
    1、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诉讼权利如下:
    (1)一方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
    (一)原告有提起诉讼的权利。
    (二)原告有提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和撤回诉讼的权利。
    (三)被告有承认或者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和提起反诉的权利。
    (四)胜诉一方有申请执行的权利。
    (2)双方当事人共同享有的诉讼权利
    (一)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二)申请回避的权利。
    (三)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
    (四)进行辩论的权利。
    (五)请求调解的权利。
    (六)自行和解的权利。
    (七)提起上诉和申请撤回上诉的权利。
    (八)申请再审的权利。
    (九)查阅并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的权利。
    (十)要求重新调查、鉴定和勘验的权利。
    (十一)对法庭笔录有遗漏或者差错,有申请补退的权利。
    (十二)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条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
    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
    一、民事诉讼起诉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含义是指与起诉案件的诉讼标的有直接有利害关系,或者说,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身权、财产权利或其他权益直接遭到他人的侵害或者直接与之发生了权利、义务归属的争执。
    2、有明确的被告。所谓明确的被告,是指原告起诉必须明确指出被告是谁,也就是要明确谁侵害了他的民事权益,或者谁与原告发生了民事权益的争议。但是需明确的一点是,法律只要求有明确的被告,而不论所列的被告是否适格,也就是说即使当事人告错了人,在立案阶段,法院不进行审理和查明,因此,并不妨碍诉讼的成立。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原告要求人民法院予以确认或保护的民事权益的内容和范围应当明确、具体,请求人民法院保护什么、支付什么、反对什么、确认什么等应清楚、明白,不能模棱两可。事实和理由是指原告必须向人民法院陈述的案件事实和证据以及支持该诉讼请求的理由。法律要求原告持有事实理由,就是要求原告说明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发展、变更、消灭的情况及所持的观点、理由,并提供有关证据。至于原告的理由是否成立、证据是否充分、确凿,法院在立案审查阶段不问。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原告起诉的案件应该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也就是说,应当属于由人民法院主管,人民法院依法有权对这一案件进行审判。另外,接收诉状的法院必须对该案有管辖权才能正式受理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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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0:4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