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过错男方离婚赔偿女方是必须的吗? |
释义 | 1、过错男方离婚赔偿女方并不是必须的,法律规范仅规定了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而不是强制过错方必须支付赔偿。夫妻应当互相履行忠实义务,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尊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和平、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若是存在过错,那么也就意味着另一方的权益受到了侵害,故此是可以请求获得赔偿的。 2、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 (2)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有其他重大过错。 一、离婚赔偿的标准 赔偿要看是否有法律规定的情况出现,若无,一方要求赔偿没有法律依据,但若另一方为了早点离婚,愿意补偿或少分财产,这也是可以的。其赔偿金主要由: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生活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构成。 二、离婚损害赔偿需要哪方面的证据 (1)过错行为人承认错误的文字记录或口头陈述。 (2)由过错方所在的居(村)委会或其所在的单位出具的其与他人同居或与他人以夫妻名义相称共同生活的证明。 (3)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其与他人结婚的证明。 (4)有关机构如医院出具的证明遭受家庭暴力的诊断或有关机关出具的伤情鉴定书。 (5)由人民法院作出的构成虐待罪、遗弃罪或其他关于家庭暴力犯罪的刑事判决书。 (6)左右邻居的证词。 (7)能证明一方有过错事实或行为的照片。 (8)司法行政、执法机关的相关记录等。 夫男女双方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之后,需要遵守对双方忠诚的义务,不得实施出轨、重婚等行为。也需要维持家庭和谐的关系,不得实施家暴等行为。若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这些过错行为,那么也就意味着另一方的权益受到了侵害,故此在离婚是是可以请求获得赔偿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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