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签合同支付转让费,能否退款? |
释义 | 这段内容讨论了未签订合同的转让费问题。转让方有权要求退还转让费,但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合同的定义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保护,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分析 一、关于未签订合同的转让费,原内容表示转让方有权要求退还,并且如果由于转让费问题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失,转让方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一方违背诚信原则,造成对方损失,应对对方进行相应的赔偿。 二、合同的定义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保护,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拓展延伸 转让费是一个汉语词汇,拼音是zhǎnràngfèi。是指租户在店铺租期内(未到期)征得房东同意后将房屋转租,把和房东之间的租赁剩余期限,连同租户的装修、原来购买的设备、经营的项目(货物、加盟许可费、其他无形资产)等,一并转给下一个租户,其向下一个租户收取的超过应收取房租的费用为转让费。 转让费一般包含原经营者的装修费,杂费和其他相关成本。 店面转让不一定都有转让费,但多数转让费是一级转一级转下去。 转让费数额可以不告知房东,但新的租约合同必须房东、原经营者、下家经营者三方签订。 转让费也是市场火爆程度的重要表征。 影响转让费的主要因素: 1、原店面装修,即原经营者先期支出的装修费。 2、地段、店面知名度、品牌等经营环境。 3、原经营者的租约年限和店面可租赁年限,一般租约距离到期时间越短的,转让费越少。 4、对原经营者的一些补偿 5、其他附加费用(如带货转让的货款) 结语 未签订合同的转让方有权要求退还转让费,否则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合同的定义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保护,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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