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法院立案能代理。离婚案件具有强烈的身份属性,可以授予诉讼代理人的权限,比其他案件少,只能授权一般。而且立案属于一般授权的内容,因此,即使是离婚案件,也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为立案。当然,在实践中,地方法院可能有不同的立案要求。比如有的法院要求立案时提供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和结婚证原件,有的法院可能要求当事人到场核对身份。因此,即使代理人在场,当事人本人也可能需要在场。当然,这些都是少数情况。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第五十九条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