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交定金要注意哪些事项 |
释义 | 交付购房定金的注意事项是:注意审查主合同的效力,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明确款项的性质,写明“定金”字样;主合同与定金合同主体应当一致;定金合同应当以书面的形式签订且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给定金订货不要货了如何处理 属于违约的行为。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定金的一方可以不予退还定金。但需要注意的是,定金的额度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应当退回。 二、如何避免二手房买卖定金纠纷 避免二手房买卖定金纠纷需要注意审查主合同的效力,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注意明确款项的性质,写明“定金”字样;注意主合同与定金合同主体应当保持一致;注意定金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且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定金一般不能超过多少 合同定金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金额的百分之二十。 超过的部分不会产生定金的效力。并且如果当事人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少于合同中约定的数额的,对方接受的,视为变更定金数额。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定金的性质可以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定金具有互不排斥的多重性质。如,对立约定金,当事人可以约定在正式订立主合同后,定金不予以返还,而是转而用作违约定金。对于成约定金、证约定金,亦可通过约定使其给付后同时具有违约定金性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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