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可以被判吗 |
释义 | 一、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可以被判缓刑吗《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人身体处三年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处三年上十年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处十年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依照规定暂缓量刑适用必须同时具备下三条件: 1、所犯罪行属非恶性犯罪判处三年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具有下列情形之: ①过失犯罪; ②犯罪有自首、立功表现; ③从犯、协从犯犯罪情节轻微; ④未成年人或者精神障碍; ⑤赔偿被害者损失或者被害人请求免予处分; ⑥属初犯、偶犯因判刑失业家属无人抚养陷于失学受馁状态; 3、未受过刑罚处罚未因同种行受过劳动教养或者三次上治安处罚司法鉴定轻伤行人涉嫌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对方有明显过错则从轻或减轻处罚如果满足上条件有能被判处缓刑。 二、故意伤害罪如何量刑 1、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六个月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以特别残忍的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一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4)故意伤害致一人死亡,伤害手段一般的,可以在十四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亡后果、伤残等级、手段的残忍程度等其他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2)每增加一人轻伤,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3)每增加一人重伤,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4)每增加一级一般残疾的,增加二个月至三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每增加一级严重残疾的,增加六个月至九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每增加一级特别严重残疾的,增加二年至二年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根据上文的介绍,我们知道犯故意伤害罪的,在进行判刑的时候也是有可能适用缓刑的,但必须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才行。当然由于故意伤害罪可能造成他人人身残疾甚至死亡,因此在这样的情况下就不能适用缓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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