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访的立案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信访案件立案标准: 1、经上级领导批示并要求处理结案或指定直接查办的; 2、控告检举党员干部、群众严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3、反映某些部门或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严重失控的; 4、对处罚不服且有正当理由的; 5、因节育手术造成严重后果且处理不当,或对鉴定结果表示不服并表示异议的; 6、反映计划生育工作中的行政侵权和严重行业不正之风,以及因计划生育工作遭到打击报复的; 7、检举贪污、挪用、私分、挥霍浪费计划生育经费的; 8、按政策规定应予解决,但有关部门或单位推、拖、顶着不办或政策规定不明确需要变通处理的; 9、其他应立案调查的信访事项。 法律依据:《民政信访事项网上办理工作规程(试行)》 第四条民政部信访办公室(人民建议征集办公室,以下简称部信访办)在信访事项网上办理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登记、受理、转送、交办群众信访事项; (二)承办、协调办理有关信访事项; (三)指导、协调、督办信访事项网上办理工作; (四)研究分析并定期通报信访事项网上办理情况,及时提出完善政策、解决问题的建议。 第五条各单位负责承办部信访办通过全国民政信访信息系统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各省级民政部门负责督办本地区民政系统信访事项网上办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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