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著作权登记的效力 |
释义 | 我国著作权实行自愿登记,那么常常有著作权人对此怀有疑问,到底著作权登记有无效力。确实,作品不论是否登记,作者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而我国实行作品自愿登记制度的目的在于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有助于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因此,著作权登记能帮助著作权人确定和明确权利归属。作品创作的过程复杂,如委托创品、法人作品、职务作品等,这就需要一个法律确认过程,以此减少相关权利纠纷。在著作权人被侵权需主张自己的权利时,登记的事项可作为拥有权利的初步证明。诉讼中,原告常常需要拿出原稿、原件、创作行为的证明材料、受让或许可使用的合同等作为权属证据。对一些没有发表或不为人熟知的作品要拿出相关原件或合同相对困难,而著作权登记内容,如著作权证书可起到类似证明作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已将著作权证书作为证据采用。法律依据:《著作权法》第二十六条 以著作权出质的,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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