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综合意外险是否包括驾乘私家车? |
释义 | 一、什么是综合意外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承保的风险是意外伤害。通常,保险公司的意外险产品对意外伤害定义是: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综合意外险是意外伤害保险的一种,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作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造成的死亡、残疾、医疗费用支出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综合意外保险将大部分的意外风险都涵盖了,如交通意外,旅游意外等等。但是综合意外保险在购买时也有需要注意的地方,不然理赔的时候有可能发生拒保。 《保险法》第九十五条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 (一)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 (二)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 (三)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业务。 保险人不得兼营人身保险业务和财产保险业务。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保险公司应当在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批准的业务范围内从事保险经营活动。 二、综合意外保险包括哪些? 综合意外险根据承保内容以及投保对象的不同,分为不同的种类,有少儿意外险、老人意外险、女性意外险、综合型意外险,保障内容不同,保障目的也不同。个人在选择意外险时,可以结合自己的年龄特征、保障需求或职业类别等条件进行选择。根据定义,意外伤害保险保障项目包括死亡给付、残疾给付、医疗给付和停工给付。 综合意外险保险责任主要包括一般意外伤害:保障范围全面,包括意外残疾、烧烫伤、身故责任;针对意外伤害的不同伤害程度给予相应保障;交通工具意外伤害(包含一般意外伤害保险金):交通工具意外伤害双倍给付,交通工具范围广:飞机、火车、地铁、轻轨、轮船、公共汽车、出租车、单位公务、商务用车、私家车等;意外伤害医疗:对180天内的合理医疗费用扣除50元免陪额按80%给付,保单到期治疗尚未结束的,仍然继续享受最长可达180天的医疗保障,充分维护客户的权益;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期间内累计给付天数为180,保单到期尚未出院的,仍可享有最多30天的住院津贴,尽可能地减轻客户的经济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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