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重伤二级,这是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进行的人体伤害程度的鉴定等级,并不是交通事故的伤残等级的评定于人体损害,除了赔付医疗费以外,对于造成伤残的,还要赔付残疾赔偿金,而伤残等级的划分从严重到轻度,分十个等级,从一级到十级。至于何时进行伤残鉴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第3.2规定: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终结时间,各地规定不一,经验性做法是:腿部伤害3个月后,头部伤害的6个月后。 法律依据: 《最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千一百八十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