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低保证丢了怎么补办 |
释义 | 在低保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开证明,去当地民政局补。有些地方,是由本人申请,由乡镇干部去帮你补办。要是卡丢了,就得先去银行开卡,然后把回单交到低保所在地的民政局。低保证是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困难人群身份证明,持有低保证的家庭可依法领取低保金并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这本证很重要,一定要保管好。 一、申请低保需要哪些条件 申请低保应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低保指因家庭成员存在重度残疾或疾病丧失劳动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家庭。其住房或收入明显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居(村)民。城市低保是在城市已经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 对于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均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所需资金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由经济学家吴敬琏引发的“全民低保”大讨论,把中国正在着力构建的覆盖城乡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再次推向了舆论前台。所谓“全民低保”,较为完整的表述应是:凡是中国公民,只要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直白的解释则是:“低保”等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简称“城市低保”)加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简称“农村低保”)。 二、孩子不上学了低保能没吗 只要达到条件都可以申请低保的,与孩子是否上学关系不大。持有本省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其户籍所在地市、县、区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城市居民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应当提交下列材料: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申请书和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残疾证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持相关材料通过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向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无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直接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社区居民委员会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情况和实际生活水平,通过入户调查、走访、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核实后,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并张榜公布。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民政行政主管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结果张榜公布。对无异议的,发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对有异议的,重新进行核实。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另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居民身份证,按期到委托的银行网点领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三、农村低保取消了会通知本人吗 低保被取消,必须通知本人。不通知本人,是违法行为。如果本人不服,可以向民政部门投诉,要求说明取消的原因。低保复审不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或者有人举报属实,民政局有权取消低保资格。取消低保户是有严格的办事流程的,绝对不可能由哪一级单方面说了算。看什么情况,家庭是不是很困难,是不是有自理能力,有没有劳动能力,是否有子女,是否有妈妈爸爸照顾,是否一直单身,如果上面的要求都是,就不能享受低保。低保复审不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或者有人举报属实,民政局有权取消低保资格。对于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村(居)委会、街办(乡镇)及县(区)民政部门会按时进行审核,根据其家庭收入的变化状况和保障人员的变动情况对保障金予以提高、降低或取消低保待遇。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和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或虚假证明的家庭,不能享受低保。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但未依法履行义务,致使申请人未获得赡养、抚养、扶养权益的家庭不能享受低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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