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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关于事实婚姻离婚是怎么规定的
释义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条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事实婚姻怎么离婚?
    在1994年2月1日前双方构成事实婚姻要件的,可以诉讼离婚。1994年2月1日后构成事实婚姻要件的,不被法律承认和保护,因此不需要离婚,按照解除同居关系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事实婚姻离婚程序是什么
    事实婚姻没有特定的离婚程序,事实婚姻属于同居关系,由当事人自行解除。
    具体的解除情形是:
    1、协议解除,签订解除关系的协议,对子女和财产问题进行分割,签字确认后即解除婚姻关系;
    2、诉讼解除,如果事实婚姻的双方协商解除不成的,可以去法院起诉,法院一般会先行调解,调解不成,参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解除同居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
    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
    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
    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
    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谷会肖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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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3 14:1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