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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是否有必要在实际婚姻中判定离婚?
释义
    根据时间不同,处理婚姻问题的方式也不同,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判决离婚的关键因素,如何处理包括重婚、家庭暴力、恶习等问题也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视情况而定。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按事实婚姻处理,可以判决离婚;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法院是否判离,要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具体情形如下:(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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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3 6:5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