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申诉的方法如下: 1、立案,上诉的裁定或者判决,又告诉庭审查后直接进行裁决; 2、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 3、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 4、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5、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6、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7、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 8、宣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申诉需要什么材料 1、申诉状,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诉的请求、申诉事实与理由; 2、原生效刑事判决书、裁定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后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判决书或裁定书; 3、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