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2、人民法院判决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赔偿责任的,应当在判决书主文中明确保证人享有民法典规定的追偿权利; 3、判决书中未予明确追保证人享有民法典规定的追偿权利,保证人只能按照承担责任的事实,另行提起诉讼; 4、保证人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诉讼时效,自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 5、保证人自行履行保证责任时,其实际清偿额大于主债权范围的,保证人只能在主债权范围内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 一、保证人的追偿权的行使范围 保证人的追偿权并不是无限制的,追偿权需要在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范围内使用,保证人的追偿权需要及时行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而担保追偿的范围受到担保范围的限制,在担保范围内,担保人实际承担了多少清偿责任,就可以向债务人追偿相应的数额。 二、保证人可以主张利息吗 能。根据法律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所以,保证人行使追偿权能主张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