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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泰安博城社区搬迁政策
释义
    法律分析:
    一、积极筹措资金、力争2020年12月底住宅楼达到竣工条件。博城社区共分为A、B、C三期,包括87栋住宅楼、7栋商业楼、相关配套的地下车库及小学1所、幼儿园2所。社区一期C地块2015年1月开工建设;社区二期B地块2016年2月开工建设;社区三期A地块2017年1月开工建设。目前,社区配套的商业、小学教学楼、幼儿园已完成,正在进行交付前个别部位的修缮。一期和二期的B、C地块,60栋住宅,已完成并通过竣前验收,正在进行交付前个别部位的修缮;场区内的道路、管网工程已完成。三期A地块,27栋住宅以及车库装饰已基本完成,正在进行竣前收尾;场区内的道路、管网工程完成80%,社区绿化工程正在施工。
    二、社区周边路网管网建设情况
    1、北环路,已完成招投标,路槽正在施工,计划2020年10月底具备通车条件。
    2、水电气热等综合管网,正在施工,计划在2020年10月底完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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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0:06:33